近一段时间来,海南省水务厅副厅长邢孔波带队的《海南河湖长制规定》立法调研组,马不停蹄奔走在全省各市县和外省广东、福州、厦门调研现场。深入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示范段考察学习,对海南河湖长制规定立法思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,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。
建省30年来,海南坚持生态立省战略,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,建立健全与国际旅游岛相适应的地方性水务体系法规架构,不断擦亮“生态省、经济特区、国际旅游岛”品牌。
生态立省,水务先行。海南省着眼于基本省情、水情,在全国率先实现水务一体化,采取严格水管理、提升水安全、改善水环境、修复水生态措施,加强防汛抗旱、推进民生水务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,促进了人与自然、人与人、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。
省水务厅相关人士介绍,近年来,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,河道非法采砂、掠夺水资源等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。为保护好海南的水土、河砂资源和水生态环境,有效遏制和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,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《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》。
多年来,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,组织开展取水许可年审,完善取水许可台账建设;切实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,全面核实全省所有入河排污口的信息,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;深入开展河湖、取水许可、水土保持、非法采砂等专项执法检查和督导,认真梳理水行政处罚权力清单,制定了海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,细化、量化行政裁量标准,强化对行政裁量权行使的监督;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,高压态势打击非法采砂;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。经过多年执法打击,水环境明显改善,水工程和水文设施得到有效保护,全省河道行洪畅通、河势稳定。
下一步,加大水法规体系的立法规划,《海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》已列入省人大2018年立法审议项目,《海南省水文规定》、《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》、《海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》、《海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》、《海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》等法规已报省法制办,并已经开展立法前的调研起草工作,水治理制度建设将不断加强。(陈王凤)